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主旨:有關113年4月3日花蓮地區地震,震災地區國九畢業生參
加高級中等學校招生之入學優待措施一案,請查照。
說明:
一、依據全國高級中等學校及專科學校五年制適性入學委員會
113年4月26日興中適性字第1130000087號函辦理。
二、旨案入學優待措施說明如下(詳請參閱附件1):
(一)免試入學:為使各就學區「優待方式」之標準一致,採
「比序項目總積分加百分比」計算,依受災情形之嚴重
程度分為一到四級,依序四等級之級距進行免試入學比
序項目總積分之加分(第一級加分6%、第二級加分5%、第
三級加分4%、第四級加分3%),並以四捨五入至小數點第
2位;另有關變更就學區部分,依變更就學區後該區之優
待方式辦理。
(二)特色招生考試分發入學:以加學科測驗總分2%方式辦
理。
(三)上開各管道學生身分採擇優處理,學生先以一般生身分
進行分發,未獲錄取者,再以前開優待方式及外加名額
辦理,外加名額以核定招生名額1%為原則。
(四)受災學生參加本年度各入學管道之報名費用,全部免
費。
三、針對學生住屋全毀或半毀,致遺失升學相關資料之情形,
請貴校全力協助。
四、本案請貴校轉知家長及學生,並請其檢視是否符合優待條
件,如有符合資格者,請依下列方式辦理:
(一)請學生檢附檢附里辦公處開立之居住證明(如附件2)及
其他佐證文件(例如:災害後危險建築物緊急評估危險
標誌、住屋受損情形照片等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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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) 申請113年4月3日震災住屋受損升學優待措施-里辦公處證明書.docx