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榮譽榜
2026-01-02
2025-12-03
2025-12-03
2025-12-03
說明:
一、本局106年8月15日桃教小字第1060061759號函諒達。
二、貴校通過107年度本土語言能力認證之學生,請於108年4月31日前備妥本土語言能力認證考試合格證書、學生申請表及獎勵清冊(詳如旨揭計畫第4點及附件),寄(送)至本局國小教育科辦理敘獎(免備文),逾期不予受理。
三、學生當年度同一級別客語能力認證已向本府客家事務局申請「桃園市政府客家事務局鼓勵民眾參加客語能力認證補助作業要點」者,不得重複申請本獎勵計畫之獎勵金,惟通過認證學生之敘獎及獎狀申請作業則不在此限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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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) 通過本土語言能力認證奬勵計畫.docx










04-09 轉知教育部108年閩南語語言能力認證考試...