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榮譽榜
2026-01-02
2025-12-03
2025-12-03
2025-12-03
| 說明: |
| 一、 |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09年10月28日臺教國署國字第1090129371號函辦理。 |
| 二、 | 因應新課綱實施,教育部110年持續辦理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在職進修學分班,並依據各校所提需求協調師資培育大學於110年暑假或適宜時間開辦旨揭學分班,班別包含「中等學校教師在職進修科技領域增能學分班」及「其他領域科目第二專長學分班」,相關作業如下: |
| (一) | 每班以招收25名至50名學員為原則,倘進修人數達25人以上,教育部將協調師培大學至當地開班,未達25人則併至其他縣市就近開班。 |
| (二) | 確定開班學校後,依招生數及需求分配名額,後續由各開班學校依本次薦送教師順序通知其檢送相關資料報名,並於該校網站公告最後確認參加教師名單。 |
| 三、 | 為利教育部後續審查作業,請貴校評估學校師資結構、學生學習需求及學校規模等因素,針對師資缺乏之領域或科目(含本土語文及特殊教育),分別薦送符合參加旨揭班別資格之對象(詳如附件說明)及能配合上課之教師名單, 需註明薦送排序(每位教師限薦送一個科目,請勿重複薦送)。 |
| 四、 | 本案請務必於109年11月13日(星期五)前,至教務處申請彙整,俾利教育局審查後寄至教育部憑辦,另為利整體審查作業,逾期不予受理。 |
| 五、 | 經實盤點校內各領域或科目師資結構,鼓勵教師進修第二專長;另因應108學年度起逐年實施12年國教課綱,校內合格科技領域師資不足學校,請薦派教師參加第二專長學分班,以符合專長授課原則。 |



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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