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榮譽榜
2026-01-02
2025-12-03
2025-12-03
2025-12-03
一、為配合「因應少子女化對策2.0-好孕三方案」政策之擴大生育補助方案,人事總處業訂定「公教人員保險生育給付差額補助要點」,另行政院修正「公教人員婚喪生育補助表」之生育補助規定,均自115年1月1日生效。
二、人事總處配合上開規定補充說明差額補助相關事項,並修正旨揭問答集,重點摘述如下:
(一)發給方式:公教人員保險(以下簡稱公保)被保險人請領生育給付金額未達新臺幣10萬元時,發給旨揭差額補助,並由人事總處委託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(以下簡稱臺銀公司)連同公保生育給付合併發給,被保險人無須另提出申請。
(二)發給時點:旨揭差額補助業納入「我國少子女化對策計畫2.0(115年-118年)」,人事總處並配合編列預算委託臺銀公司發放,公保被保險人在上開預算經立法院審議通過前分娩或早產者,臺銀公司僅先發給公保生育給付部分,俟預算可動支後再補發差額補助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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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) 生育補助問答集115.01.14.pdf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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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) 生育補助問答集-人事總處函.pdf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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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) 生育補助問答集-函.pdf










01-27 有關修正「桃園市政府及所屬機關學校員工健...