:::
榮譽榜
2026-01-02
2025-12-03
2025-12-03
2025-12-03
一、國教署為辦理旨揭業務,擬於115學年度商借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至國教署支援,工作內容及資格如下: (一)教師資格: 1、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(不含偏遠、離島、原住民地區及全校班級總數在12班以下之學校)之編制內專任教師。 2、應具有3年以上之任教年資,並具有相關教育行政知能、教育專業及實務經驗。 3、須熟悉文書電腦軟體之操作。 (二)商借期間:自115年8月1日起至116年7月31日止。 (三)服務地點:國教署(臺中市霧峰區中正路738之4號)。 (四)辦理業務:科學教育、實驗教育或私立學校輔導管理相關業務。 (五)其餘事項依商借原則及相關規定辦理。
二、請有意願之教師於115年5月22日(星期五)前將簡歷表以電子郵件方式寄送至e-2329@mail.k12ea.gov.tw,並於信件主旨註明「應聘私校科商借教師」,國教署將個別通知面試事宜。
-
1) 國教署高中組(私校管理科)商借教師簡歷表.odt










05-05 轉知「115年臺北學系列活動—史蹟研習營...