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榮譽榜
2026-01-02
2025-12-03
2025-12-03
2025-12-03
依銓敘部115年5月27日部退三字第11559659241號令規定載以,公務人員依法令辦理育孫留職停薪之年資,得依「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」第7條第4項暨同法施行細則第7條,或依「公務人員個人專戶制退休資遣撫卹法」第10條第3項暨同法施行細則第10條規定,選擇全額負擔退撫基(儲)金費用,並按月繼續或遞延3年繳付;其中於該令釋發布日前已依法令辦理育孫留職停薪之年資,得於該令釋發布日起3個月內,申請全額負擔並一次繳付退撫基(儲)金費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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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) 376736800A_1150147992_ATTACH2.pdf










06-10 轉知桃園市政府戶外教育及海洋教育中心辦理...